投資者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參與者,積極回報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立身之本。為讓投資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情況,提振資本市場信心,持續營造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的良好輿論氛圍,本專欄自本期開始將圍繞投資者反映強烈、重點關注的上市公司分紅、回報等熱點問題,分專題陸續刊出系列宣傳文章,希望投資者密切關注。
細心的投資者會發現,今年五月份以來,許多上市公司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增添了利潤分配的內容以及發布了《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公司以公開承諾的方式將未來派發現金股利的原則和計劃向投資者披露。其實,從2011年12月開始,新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中已出現上述內容,作為一個投資者,您該如何看待這些承諾?又該如何理解這些承諾背后的意義?這些分紅承諾能給投資決策帶來什么?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為什么要持續穩定?
在歐美發達市場中,存在著一批堅持多年持續穩定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如美國的通用電氣持續高水平分紅超過一百年,香港股市的匯豐銀行長期高水平持續分紅等等。這樣的行為給投資者兩個明確的預期:一是投資者預先就可以大概猜到投資哪個股票可獲得現金分紅;二是投資者對未來每年大約可獲得多少現金分紅有大概的估計。這兩個預期對追求穩定收益的穩健型投資者非常重要,因為通過這兩個穩定預期,投資者才可以建立合理的投資規劃,并決定:1.買哪只股票可預期實現現金回報的投資目標;2.以什么價格買入可以實現預期的股息回報率的投資目標;3.持有多長時間可實現規劃的投資目標。
而在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情況是:一年分一年不分,或是今年每股分一元明年每股分一角。投資者經常面臨著兩個疑問:一是不知道哪家上市公司會進行現金分紅;二是就算知道那家公司派發現金股利,也不知道它要分多少錢。投資者每年只能等著上市公司在公布年度報告(有些在中期報告)時,才能知道其分紅方案,因此往往無所適從,不知道如何選擇投資標的。在這種情況下,廣大投資者都追逐資本利得,穩健型投資者無法培育,新的長期資金也無法引導入市。因此,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持續穩定現金分紅的預期,對于A股引進新的長期資金和投資者個人的理財規劃都意義匪淺。
如何讓投資者產生穩定預期呢?
2011年12月以來,證監會開始督促新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公司章程中關于現金分紅的內容,其中最重要的是,章程中關于上市公司應進行現金分紅的最低條件及現金分紅最低比例的內容。此外披露未來三年股東回報規劃,明確在符合現金分紅條件時,2012年-2014年公司的最低現金分紅比例。
以某上市公司為例,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章程規定:“在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為正數且當年末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數的情況下,公司必須進行現金分紅,且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和未來回報規劃“2012-2014年公司每年進行股利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其中每年以現金形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的上述兩個披露是兩個承諾,承諾的含義是:只要公司當年盈利且年末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為正,則公司必須進行現金分紅,且分紅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如果投資者對公司盈利情況有大概預期,這樣的承諾可以使投資者對公司的現金分紅金額也有大概預測。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