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誠信信息對外服務工作指南
一、誠信信息對外服務的范圍
為實現江蘇轄區誠信信息申報、查詢和更正的對外服務規范化、透明化,加強證券期貨市場誠信建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促進證券期貨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稱誠信信息申報、查詢和更正服務以全國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為依托。
(二)江蘇證監局依法受理住所地在江蘇轄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誠信信息申報、查詢和更正申請。
(三)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記載下列從事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誠信信息:
1、證券業從業人員和期貨從業人員;
2、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3、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4、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保薦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投資咨詢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5、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非公開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及其主要投資管理人員,境外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及其首席代表;
6、為證券期貨業提供信息技術服務或者軟硬件產品的供應商;
7、為發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資者關系管理及其他公關服務的服務機構及其人員;
8、其他有與證券期貨市場活動相關的違法失信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四)本指南所稱誠信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公民的姓名、性別、國籍、身份證件號碼,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