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通潤裝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江蘇證監局《關于深入開展“積極回報投資者”主題宣傳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公司落實現金分紅、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了匯總說明。
一、公司現金分紅情況
根據江蘇證監局(蘇證監公司字[2012]27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公司對照《通知》進行了自查。公司自2007年上市以來,實行持續、穩定的利潤分配制度,每年都進行現金分紅,并且每年現金分紅的比例均超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30%,歷年公司現金分紅情況如下:
單位:元
| | 利潤分配方案 | 現金分紅金額 (含稅) | 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 占合并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的比率 | 年度可分配利潤 |
2011年 | 每10股派1.5元 | 25,020,000.00 | 44,719,844.95 | 55.95% | 130,388,243.57 |
2010年 | 每10股派1.5元轉增6股 | 23,456,250.00 | 53,715,707.84 | 43.67% | 130,566,687.22 |
2009年 | 每10股派1.5元轉增5股 | 15,637,500.00 | 44,453,741.68 | 35.18% | 104,351,539.88 |
2008年 | 每10股派2元 | 20,850,000.00 | 44,923,357.43 | 46.41% | 100,337,909.26 |
2007年 | 每10股派3元送2轉增3股 | 20,850,000.00 | 52,705,899.48 | 39.56% | 94,656,887.57 |
但公司原章程中對現金分紅政策的規定比較籠統,未對現金分紅的條件、比例以及時間間隔作明確規定,也未對修訂現金分紅政策的決策程序進行明確規定。為進一步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強化回報股東意識,2012年7月11日,召開了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公司邀請了公司的股東常熟市長城軸承廠的授權代表參加會議,共同討論公司章程中現金分紅政策的修訂,并充分聽取了獨立董事的意見,董事會秘書還在會議上反饋了中小股民在電話溝通中關于分紅事宜的意見。董事會經過詳細論證,最終確定了分紅政策修訂的具體內容,對公司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間隔時間、調整的條件及其決策程序要求、不進行現金分紅的特殊情況等事宜作了明確規定。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獨立董事也對本次章程中現金分紅政策的修訂發表了獨立意見。
2012年7月25日,為了進一步增強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讓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公司控股股東常熟市千斤頂廠又以臨時提案的方式向股東大會提交了《關于補充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對201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的章程修訂條款進行補充修訂,將現金分紅比例進一步明確到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2012年8月17日,公司召開了201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以經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同意票的